“利剑”行动:湘西古丈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执行
2022-11-22 10:55:51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张浩 | 作者:石立新 龙安江          浏览量:74672

新湖南客户端11月22日讯(特约记者 石立新 通讯员 龙安江)11月21日,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古丈县人民政府以渔业损害赔偿权利人名义,邀请古丈县人大、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法院、县生态环境保护局、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来到酉水河古丈段栖凤湖风景区冷水溪码头,监督检查赔偿义务人杨某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放流情况。现场赔偿义务人杨某将自己购买的1856尾鱼苗投放到河中,偿还“生态债”。这是古丈县人民政府首例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

据悉,2021年7月7日,赔偿义务人杨某在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酉水河古丈段栖凤湖风景区使用禁用网具捕捞水产品,被开展禁渔联合执法中的公安和农业部门当场查获。经调查,杨某的行为属在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2022年5月,当事人杨某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古丈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古丈县人民法院以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当事人杨某作出拘留3个月缓刑3个月的刑事判决。

今年10月24日,古丈县人民检察院向古丈县人民政府送达《关于建议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的函》,古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支持磋商法律意见书,由古丈县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

11月9日,古丈县人民政府与赔偿义务人杨某就该赔偿义务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达成赔偿协议,签订《渔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11月21日,赔偿义务人杨某以渔业增殖放流技术方式,购买“四大家鱼”苗种1800尾,放流至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酉水河古丈段栖凤湖风景区,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生态环境。

2022年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二年,古丈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生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补救相结合”“谁破坏、谁恢复”原则,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机制,为全县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保障。这种“以补代罚”的方式,既让赔偿义务人接受了教育,又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以修复,进一步强化了生态环境损害者环境保护法律责任,形成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遏制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责编:张浩

来源:古丈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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